扬州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2015年7月29日,我局向你单位颁发了3210002015J0127、3210002015J0128、3210002015J01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你单位在一年内未领取施工许可证,且未申请延期,我局决定予以注销。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扬州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》(扬规注字〔2017〕第 1号)(文件详见扬州市规划局网站http://ghj.yangzhou.gov.cn/)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扬州市规划局
2017年3月2日